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95.由于灵魂本质上就是爱和智慧,人里面的这两者来自主,所以有两个接受容器在人里面被造,它们也是主在人里面的居所;一个为爱,一个为智慧。为爱存在的这一个被称为意愿,为智慧存在的这一个被称为理解力。由于主里面的爱和智慧是有区别的一体(可参看17-22节),并且神性之爱属于祂的神性智慧,神性智慧属于祂的神性之爱(34-39节),还由于这些从神-人,也就是主那里如此发出,所以主在人里面的这两个容器和居所,即意愿和理解力被主造为彼此有别的两个,然而在一切运作和一切感觉中又合为一体;在这些功能里面的意愿和理解力是无法分离的。
尽管如此,为使一个人能成为接受主的一个容器和居所,有必要为达到这个目的而规定,人的理解力能被提升到他自己固有的爱之上,进入他所不爱的某种智慧之光,他由此能明白并被教导:他必须如何生活才能进入这爱,从而享受永恒的幸福。然而,人们因滥用这种将理解力提升到其固有的爱之上的能力,使意愿成为爱自己爱世界的居所,使理解力成为确认这些爱的居所,所以摧毁了自己里面本可以成为接受主,也就是来自主的爱和智慧的一个容器和居所的那个元素。由此而来的境遇是:这两个居所,就是意愿和理解力,成了地狱之爱的居所,并通过确认支持这两种爱而成了在地狱被视为智慧的地狱思维的居所。
725.启17:4.“那女人穿着紫色和朱红色的衣服”表示他们当中属于圣言的属天的神性良善和神性真理。“紫色”表示属天的神性良善,“朱红色”表示属天的神性真理,如稍后所看到的;“穿着”它们表示它们在他们周围,因而与他们同在。源于圣言的这些事物或这些原则之所以与他们同在,是因为那个女人所骑的“朱红色的兽”表示圣言(AR 723节)。众所周知,圣言的神性良善和神性真理像衣服那样在他们周围,因而与他们同在,因为他们从外面,而不是从里面崇拜圣言;他们承认圣言,因为圣言论述主,论述祂对天堂和教会的权柄,他们却将这权柄转给自己;圣言还论述赐给彼得的钥匙,他们声称自己是彼得的继任者。由于他们将自己的威严、尊严和权威建立在这两点之上,所以他们必然承认圣言的神圣性。然而,对他们来说,圣言只是像披在手拿盛满了可憎之物和淫乱污秽金杯的女人身上的“紫色和朱红色,镶嵌着金子、宝石和珍珠”的衣服。
由于经上提到“紫色和朱红色”,然后又提到“金子、宝石和珍珠”,而“紫色和朱红色”表示属天的神性良善和真理,“金子和宝石”表示属灵的神性良善和真理,这两者都来自圣言,所以必须说一说属天神性和属灵神性。主的整个天堂分为两个国度,即属天国度和属灵国度;属天国度由那些处于来自主的爱的天使组成,属灵国度由那些处于来自主的智慧的天使组成。这两个国度都有良善和真理;“紫色和朱红色”表示属天国度的天使中间的良善和真理,“金子和宝石”表示属灵国度的天使中间的良善和真理。天使们从主那里通过圣言拥有这两类良善和真理;因此,圣言有两种内在意义,即属天意义和属灵意义。这就是为何骑在朱红色兽上的“那女人穿着紫色和朱红色的衣服,镶嵌着金子、宝石和珍珠”。
以下经文也表示这个女人所表示的东西:
有一个财主穿着紫色和细麻布衣服,天天奢华宴乐,拉撒路被人放在财主门口,渴望得财主桌子上掉下来的零碎充饥。(路加福音16:19-21)
“穿着紫色和细麻布衣服的财主”是指犹太人,他们拥有圣言;“拉撒路”是指没有圣言的外邦人。在以下经文中,所表示的,也是类似事物;耶利米哀歌:
那些从前吃美食的,如今在街上被荒废;那些从前在朱红褥子养大的,如今却拥抱粪堆。(耶利米哀歌4:5)
耶利米书:
因此,你使人荒废,要怎样行呢?你虽穿上朱红衣服,佩戴黄金装饰,徒然自显美丽。(耶利米书4:30)
撒母耳记:
以色列的女儿啊,当为扫罗哭号,他曾使你们穿朱红色的美衣,使你们衣服有黄金的妆饰。(撒母耳记下1:24)
以西结书:
你的帆是用细麻布作的,你的篷是用蓝色、紫色布做的。(以西结书27:7)
这话论及推罗,推罗表示来自圣言的真理和良善的知识或认知。
由于“紫色和朱红色”表示属天的良善和真理,所以亚伦的圣衣,以及帐幕的幔子和围幔,都是用蓝色、紫色、朱红色线和细麻织成的(出埃及记26:4, 31, 36; 27:16; 28:6, 15);围幔也是(出埃及记26:1);约柜前的幔子(出埃及记26:31);会幕的门帘(出埃及记26:36);院子的门帘(出埃及记27:16);以弗得(出埃及记28:6);带子(出埃及记28:8);决断的胸牌(出埃及记28:15);以弗得袍子周围的底边(出埃及记28:33);蒙陈设饼的朱红色布(民数记4:8)。从这些经文明显看出,骑在朱红色兽上的女人所穿的“紫色和朱红色衣服”表示什么。在以下经文中也是如此,在那里,经上说:
哀哉,这大城,素常穿着细麻、紫色和朱红色,镶嵌着金子、宝石和珍珠的衣服;因一时之间,这么大的财富就被摧毁了。(启示录18:16, 17)
又:
巴比伦的货物当中有紫色料,朱红色料,黄金,宝石,珍珠。(启示录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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