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82.⑷理解力对应于肺。这一点从前面关于意愿与心的对应关系的说明可以推知。因为有两样事物在属灵人,也就是心智里面掌权,即意愿和理解力;有两样事物在属世人,也就是身体里面掌权,即心和肺;心智的一切与身体的一切存在一种对应关系,如前所述(374节)。由此可知,意愿对应于心,理解力对应于肺。此外,谁都能通过细想自己的思维和言语而在自己身上发现,理解力对应于肺。
通过思维会发现:没有肺呼吸的同步性和一致性,没有人能进行思考。因此,当一个人静静思考时,他的呼吸是安静的。如果他深入思考,那么他的呼吸是深沉的。他照着他的思维,因而照着从他的爱流出的情感或慢或快,或急切或温柔,或专注地呼入呼出,收缩和扩张他的肺。事实上,他若完全屏住呼吸,就无法思考,除非在灵里通过灵的呼吸进行思考,这种事是不易察觉的。
通过言语会发现:没有肺的同步辅助,嘴里就发不出一丝声音。因为转变为话语的声音都是从肺经由气管和会厌发出的。因此,照着吼声的膨胀和通道的打开,嗓音可上扬,甚至成为一种喊叫,也照着它们的收缩而放低;如果通道完全关闭,言语和思维就会一起停止。
193.“我又要将我神的名写在他上面”表示神性真理必铭刻在他们心中。“写”在某人上面表示铭刻,好叫它可以在他里面,如同他自己的;“我神的名”表示神性真理。此处要说一说这一事实,即:“我神”是指神性真理。在旧约圣言的无数地方,经上都提到“耶和华神”,有时单独提到“耶和华”,有时单独提到“神”;“耶和华”是指神性良善方面的主,“神”是指神性真理方面的主;或也可说,“耶和华”是指神性之爱方面的主,“神”是指神性智慧方面的主;经上提到这两者,是由于在圣言的一切细节中的天堂婚姻,也就是爱与智慧的婚姻,或良善与真理的良善;关于该婚姻,可参看《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80-90节)。
但在新约圣言中,经上没有说“耶和华神”,而是说“主神”;因为和“耶和华”一样,“主”表示神性良善或神性之爱。由此明显可知,“我神的名”表示主的神性真理。当论及主时,“名”是指用来敬拜祂的一切(参看AR 81节);用来敬拜祂的一切,都与神性良善和神性真理有关。由于人们不知道主的这些话,即:父啊,愿你荣耀你的名;当时就有声音从天上来说,我已经荣耀了它,还要再荣耀(约翰福音12:28),是什么意思,所以要予以说明。主在世时,将祂的人身变成神性真理,也就是圣言;当祂离开这个世界时,就将神性真理与自成孕时就在祂里面的神性良善完全合一;因为主荣耀了祂的人身,也就是说,把它变成神性,就像祂把人变成属灵的一样;因为祂首先将来自圣言的真理引入人,然后把它们与良善结合,人通过这种结合变得属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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