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73.由于意愿和理解力是接受爱和智慧的容器,所以这两者是有机形式,或由最纯净的物质组织起来的形式;因为它们要成为接受的容器,就必须具有这种性质。至于它们的组织结构不为肉眼所察觉,这并不重要。它隐藏太深,以至于看不见,哪怕用显微镜放大也是看不见。最小的昆虫也是太小,以至于看不见;然而,它们却拥有感觉器官和运动器官,因为它们有感觉、会行走和飞行。它们还拥有脑、心脏、肺管和内脏,一些敏锐的观察者从通过显微镜所观察到的它们的解剖结构发现了这一点。既然肉眼连小昆虫本身都看不见,更不用说构成它们的内脏了,然而又不可否认,它们是有组织的,甚至连它们里面的每一个粒子也都是有组织的,那么又怎能说,被称为意愿和理解力的爱和智慧的这两个容器,不是有机形式呢?
爱和智慧,也就是来自主的生命,怎能作用于一个非接受主体,或某种没有物质存在的东西呢?没有有机形式,思维如何能存在呢?如果思维不存在,又如何从思维说话呢?头脑不就是思维在其每个部分上都完整而有组织地呈现出来的地方吗?有机形式本身在那里甚至不为肉眼所见;在其最初成分中的意愿和理解力的容器,在灰质中是清晰可见的,在那里会清楚看到小腺体状的成分(对此,可参看366节)。请不要认为这些东西存在于真空之中。真空就是无,无中什么也不会发生,从无中出来的是无(关于真空的概念,可参看82节)。
410.启8:11.“这星名叫苦艾;众水的第三部分变为苦艾”表示地狱的虚假,就是他们的自我聪明的源头,圣言的一切真理都通过这些虚假被歪曲了。“星”表示他们的自我聪明,这聪明源于地狱之爱所产生的骄傲(AR 408节)。“名”表示它的品质(AR 81, 122, 165节);“苦艾”(或茵陈)表示地狱的虚假,稍后会说一说这虚假;“水”表示真理(AR 50节),在此表示圣言的真理,因为主题与信有关;“第三部分”表示一切或所有,如前所述;把这些合成一个意思,就产生上述含义。“苦艾”因强烈的苦味而表示地狱的虚假,它的苦味使食物与喝的变得可憎。因此,在以下经文中,“苦艾”表示这种虚假;耶利米书:
看哪,我必将苦艾给这百姓吃,又将苦胆水给他们喝。(耶利米书9:14, 15)
又:
耶和华论到先知如此说:看哪,我必使他们吃苦艾,使他们喝苦胆水;因为伪善从耶路撒冷的先知那里出来进入全地。(耶利米书23:15)
阿摩司书:
你们使公平变为苦胆,使公义的果子变为苦艾。(阿摩司书5:7; 6:12)
申命记:
惟恐你们当中有根生出苦胆和苦艾来。(申命记29:18)
由于和此处论述的教会一样,犹太教会歪曲了圣言的一切真理,主通过祂受难的一切,通过允许犹太人像对待圣言一样对待祂来代表这一点,因为祂是圣言,所以:
他们给祂掺了苦胆(苦胆就像苦艾)的醋,祂尝了,却不肯喝。(马太福音27:34; 马可福音15:23; 诗篇69:21)
由于犹太教会是这样,所以经上如此描述它:
他用苦楚充满我,使我饱饮苦艾。(耶利米哀歌3:15,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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