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55.谁都能从自然界中所看到的事物来确认支持神性,只要他想想关于蜜蜂的已知情况:它们知道如何从花草中采集蜂蜡和提取蜂蜜,知道如何筑造类似小房子的蜂室,并将它们布置成一座城的样式,带有进出的街道;它们远远地就能嗅到花草的芳香,并从中为它们的房子采集蜂蜡,为它们的食物采集蜂蜜,然后满载这些东西径直飞回蜂巢,从而为即将来临的冬天预备食物和住处,仿佛它们预见并意识到了这一点。它们还拥立一位掌权的雌性为女王,通过她来繁衍后代;它们在上面为她建造宫殿,侍从或警卫们都围绕着她;分娩之际,她在侍从或警卫们的陪同下,逐个蜂室产卵,这些卵被跟随她的蜂群密封保护起来,以免暴露于空气;它们从这些卵中产出新的一代。后来,当新生的这一代发育成熟,能做同样的事时,它们就被逐出蜂巢。被逐出的蜂群首先聚集在一起,为了防止蜂群分散,它们成群结队地飞走,为自己寻觅家园。此外,到了秋天,无用的雄蜂就被带出去,并剥去翅膀,以防止它们回来并消耗蜂群的食物,因为它们没有为这些食物付出任何努力。还有许多其它现象;由此可见,由于蜜蜂对人类所发挥的有益功用,它们凭来自灵界的一种流注而拥有类似地上的世人,甚至天上的天使当中的那种政府形式。凡理性完好无损的人,谁看不出蜜蜂的这些行为并非出于自然界?自然界所源于的太阳,与一个模仿并类似天堂政府的政府有什么共同点呢?
根据这些现象,以及野兽身上的其它类似现象,自然的拥护者和崇拜者确认支持自然;而同样根据这些现象,神的拥护者和崇拜者则确认支持神性。因为属灵人在它们里面看见属灵事物,属世人则看见属世事物,因而各自看到的都是诸如符合自己性格的那类事物。至于我自己,对我来说,这类现象就是证据,证明属灵的流入属世的,也就是灵界流入自然界;因此,它们是来自主之神性智慧的一种流注的证据。此外,请考虑一下,如果没有某种神性之物从主的智慧经由灵界流入,你还能不能以一种分析的方式思考任何政府形式、任何民法、任何道德美德,或属灵真理。至于我,过去不能,现在也不能。因为我已经明显感知到这种流注,至今已有近十九年,没有间断。因此,我是作为见证人来说的。
474.启10:5, 6.“我所看见的那踏海踏地的天使向天举起手来,指着那活到时代的时代的,起誓说”表示主指着祂自己,或祂真我的宣誓和见证。“那踏海踏地的天使”是指主(AR 470节);“向天举起手来”表示这宣誓,即“必不再有时间了”(启10:6);“起誓”表示这见证,即“在第七位天使发声的日子,神的奥秘要成全了”(启10:7);“活到时代的时代的”是指主自己,如前所述(启示录1:18; 4:9, 10; 5:14; 但以理书4:34)。稍后我们会看到,主指着自己作见证。由此明显可知,“我所看见的那踏海踏地的天使向天举起手来,指着那活到时代的时代的,起誓说”这些话表示主指着祂自己,或祂真我的宣誓和见证。
耶和华指着自己起誓,也就是作见证,这一点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以赛亚书:
我指着自己起誓,话是从我口中出来的,并不召回。(以赛亚书45:23)
耶利米书:
我指着自己起誓,这房屋必变为荒凉。(耶利米书22:5)
又:
耶和华指着自己的灵魂起誓。(耶利米书51:14; 阿摩司书6:8)
阿摩司书:
耶和华指着自己的圣洁起誓。(阿摩司书4:2)
以赛亚书:
耶和华指着自己的右手和大力的膀臂起誓。(以赛亚书62:8)
耶利米书:
看哪,我指着我的大名起誓。(耶利米书44:26)
耶和华,也就是主,“指着自己起誓”表示神性真理作见证,因为主就是神性真理本身,这神性真理出于它自己并指着它自己作见证。除此以外,“耶和华起誓”也可见于其它地方(以赛亚书14:24; 54:9; 诗篇89:3, 35; 95:11; 110:4; 132:11)。经上说“耶和华起誓”,是因为建立在以色列人当中的教会是一个代表性教会,因此,主与该教会的结合以约来代表,就是诸如在指着契约起誓的双方之间所立的那种约;因此,由于誓言是这约的一部分,所以经上说“耶和华起誓”;然而,这句话的意思不是说祂起誓了,而是说神性真理为它作见证,或证明它。
誓言是约的一部分,这一点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以西结书:
我向你起了誓,立了约,你就归我。(以西结书16:8)
路加福音:
记念约,就是他所起的誓。(路加福音1:72-73; 诗篇105:9; 耶利米书11:5; 32:22; 申命记1:34; 10:11; 11:9, 21; 26:3, 15; 31:20; 34:4)
由于约是主与教会,并教会与主的相互结合的代表,还由于誓言是约的一部分,人要出于其中的真理,因而也指着真理起誓,所以以色列人被允许指着耶和华起誓,因而指着神性真理起誓(出埃及记20:7; 利未记19:12; 申命记6:13; 10:20; 以赛亚书48:1; 65:16; 耶利米书4:2; 撒迦利亚书5:4);但教会的代表被废除后,立约的誓言也被主废除了(马太福音5:33-37; 23: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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