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54.谁都能根据自然界中所看到的事物来确认支持神性,如他会发现:毛虫为满足某种欲望而寻求并渴望将它们在地上的状态变为更类似于天堂的状态;为此,它们会爬进角落,把自己包裹起来,就像进入一个子宫,以便重生;然后在那里逐渐变成茧、蛹、龄虫、若虫,最后成蝶;经过这一系列变形之后,它们各按其类,装扮上美丽的翅膀,飞入空中,仿佛飞到自己的天堂,在那里嬉戏玩耍,婚配,产卵,为自己预备后代;与此同时,它们靠花朵所带来的愉悦和甜蜜的食物来维持自己。凡从自然界中所看到的事物来确认支持神性的人,谁不能在如毛虫这样的生物中看到人的尘世状态的某种形像?在如蝴蝶这样的生物中看到天堂状态的某种形像?另一方面,那些确认支持自然的人的确看到这些事,但他们把人的天堂状态抛诸脑后,故将这些事称为纯粹的自然本能。
193.“我又要将我神的名写在他上面”表示神性真理必铭刻在他们心中。“写”在某人上面表示铭刻,好叫它可以在他里面,如同他自己的;“我神的名”表示神性真理。此处要说一说这一事实,即:“我神”是指神性真理。在旧约圣言的无数地方,经上都提到“耶和华神”,有时单独提到“耶和华”,有时单独提到“神”;“耶和华”是指神性良善方面的主,“神”是指神性真理方面的主;或也可说,“耶和华”是指神性之爱方面的主,“神”是指神性智慧方面的主;经上提到这两者,是由于在圣言的一切细节中的天堂婚姻,也就是爱与智慧的婚姻,或良善与真理的良善;关于该婚姻,可参看《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80-90节)。
但在新约圣言中,经上没有说“耶和华神”,而是说“主神”;因为和“耶和华”一样,“主”表示神性良善或神性之爱。由此明显可知,“我神的名”表示主的神性真理。当论及主时,“名”是指用来敬拜祂的一切(参看AR 81节);用来敬拜祂的一切,都与神性良善和神性真理有关。由于人们不知道主的这些话,即:父啊,愿你荣耀你的名;当时就有声音从天上来说,我已经荣耀了它,还要再荣耀(约翰福音12:28),是什么意思,所以要予以说明。主在世时,将祂的人身变成神性真理,也就是圣言;当祂离开这个世界时,就将神性真理与自成孕时就在祂里面的神性良善完全合一;因为主荣耀了祂的人身,也就是说,把它变成神性,就像祂把人变成属灵的一样;因为祂首先将来自圣言的真理引入人,然后把它们与良善结合,人通过这种结合变得属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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