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42.现在必须质疑的是,这些生物究竟是来自借助空气、雨水或从土壤渗上来的水被传送到这些地方的卵,还是来自那里的液体和恶臭本身。有人认为,上述有毒微生物和昆虫是从被传送到这些地方,或自创造时就在地里处处潜藏的卵孵化出来的,但所有观察都不支持这种观点。因为我们在微小的种子、坚果的果仁、木头、石头中也会发现幼虫,它们甚至从叶子中冒出来;我们在植物上面和里头同样会发现与它们相适应的螨虫和蛴螬。对苍蝇的观察也不支持这一观点,因为一到夏天,苍蝇从无卵状的物质中大量出现在房屋、田野和森林中。那些破坏草地和牧场,在一些炎热地区充斥并滋生于空气的害虫,同样不支持这个观点,更别说那些浮游或飞舞在污水、变酸的葡萄酒和瘟疫空气中的不可见害虫。这些观察结果却支持了另外一些人的观点,他们声称,植物、土壤和死水塘所散发的气味、恶臭和蒸发物才是滋生这类生物的源头。这些生物形成之后,就会通过卵生或胎生进行繁殖,这一事实不会剥夺它们的直接起源,因为一切活物,连同自己的细小内脏,都会获得生殖器官和繁殖方法(参看347节)。迄今未知的事实,即地狱中也有类似事物,则支持这个结论。
第六诫 不可通奸
313.在属世意义上,这条诫命不仅涵盖了通奸,还涵盖了意愿和行为的淫秽,以及随之而来的思维和言语的不洁或放荡。仅仅动淫念,或贪恋通奸就是通奸了,这一点从主的话明显看出来:
你们听见古人有话说,不可通奸。只是我告诉你们,凡看见别人的妻子就对她动淫念的,心里已经与她通奸了。(马太福音5:27, 28)
其原因在于,当淫欲进入意愿时,它可以说就变成了行为,或说获得了行为的性质;因为诱惑只进入理解力,而意图进入意愿;淫欲的意图就是行为。但关于这个主题,详情可参看1768年于阿姆斯特丹出版的《婚姻之爱》(或《婚姻之爱和淫乱之爱》);那里论述了以下主题:婚姻之爱和淫乱之爱的对立(CL 423-443节);私通(CL 444-460节);通奸,以及通奸的不同种类和级别(CL 478-499节);奸污处女或破处的淫欲(CL 501-505节);沉溺于多样性的淫欲(CL 506-510节);侵犯或强奸的淫欲(CL 511—512节);诱惑纯真的淫欲(CL 513—514节);淫乱之爱和婚姻之爱的归算(CL 523-531节)。这条诫命在属世意义上就涵盖了这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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