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40.⑶有一个从灵界进入自然界的持续流注。人若不知道灵界的存在,并且灵界不同于自然界,犹如在先之物不同于在后之物,或原因不同于所造成的结果,就不可能知道这种流注。正因如此,那些撰写动植物起源的人只能将这种起源追溯到自然界,即便追溯到神那里,也会以为神从一开始就将产生这些事物的能力植入自然界;他们这样做是因为他们不知道,自然界没有被赋予任何能力;事实上,自然界本身是死的,丝毫无助于这些事物的产生,就跟工具无助于工匠的作品一样,因为工具必须被不断驱动才能活动。正是某种属灵事物,就是从主所在的太阳那里获得自己的起源,并降至自然界的最外层元素的某种事物,产生了动植物的形式,创造了存在于这两者里面的奇迹,以地上的物质充满它们,好叫它们保持固定不变。我们现在因知道灵界的存在,又知道属灵之物来自主所在并从主发出的属灵太阳,正是这属灵之物驱动大自然活动,犹如活物驱动死物,并且存在于灵界的事物和存在于自然界的事物是一样的,故能看出,动植物只能经由灵界从主那里获得自己的存在,并通过灵界获得自己的持续存在,由此就有了从灵界进入自然界的持续流注。这一事实将在下一章得到充分证明。地上的有害物是通过地狱的流注产生的,这一点同样是由于这一许可法:邪恶本身可以从地狱流入人。我们将在《天使智慧之圣治篇》说明这一法则。
第五诫 不可杀人
309.在属世意义上,“不可杀人”这条诫命是指不可杀害一个人,不可对他造成任何导致他死亡的伤害,也不可残害他的身体。它也是指不可对人的名字和名声造成任何致命伤害,因为对许多人来说,名字和生命是齐头并进的,或说他们将名声和生命本身视为同等。从广泛意义上说,谋杀包括敌意、仇恨和报复,它们呼出杀戮,或说谋杀就潜伏在它们里面,就像火潜伏在灰烬下的木头中一样。地狱之火不是别的东西;因此,我们会说怒火中烧和复仇之火。这些激情是意图中的“谋杀”,不是行为中的“谋杀”;但他们若不害怕法律,或报复和复仇,就会爆发为行动,如果意图与背叛或残暴连在一起,尤其如此。仇恨就是谋杀,这一点从主的这些话明显看出来:
你们听见有话对古人说,不可杀人;凡杀人的,必有审判的危险。只是我告诉你们,凡贸然向弟兄动怒的,必有审判的危险。凡骂弟兄拉加的,必有面临公会的危险,凡骂弟兄你这蠢货的,必有地狱之火的危险。(马太福音5:21, 22)
这是因为凡属于意图的,也属于意愿,因而本质上属于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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