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16.动物界的功用形式里面也有一种类似的创造形像。例如,从植入子宫或卵子的精子中发育出动物的身体,也就是精子发展的最后阶段;这身体发育成熟后,就会产生新精子。这个过程类似于植物界的功用形式的发展过程,即:精子是初始;子宫或卵子好比土地;出生前的状态好比种子在地里逐渐扎根的状态;出生后到动物能够繁殖时的状态好比一棵树从发芽到结果的状态。通过这种对比明显看出,创造的类似形像既存在于植物的形式中,也存在于动物的形式中,也就是说,它们表现出从最初发展到最终,又从最终发展到最初的一个过程。
创造的类似形像就存在于人里面的每一个细节中,因为有一个从爱通过智慧进入功用的类似过程,因而有一个从意愿通过理解力进入行动的类似过程,以及从仁通过信进入作为的类似过程。意愿和理解力,以及仁和信是最初成分,行动和作为来源于这些成分。行动和作为是最终成分。从这些最终成分通过功用的快乐又返回到它们的最初成分,就是我们所说的意愿和理解力,或仁和信。这种返回是通过功用的快乐实现的,这一点从在与某种爱有关的行动和作为中所感受到的快乐很清楚地看出来,因为它们流回它们所来自的爱的最初元素,结合由此产生。在行动和作为中所感受到的快乐就是我们所说的功用的快乐。
一个从最初到最终,从最终到最初的类似过程就体现在一个人里面的情感和思维的最纯有机形式中。在他的大脑中,这些形式呈星状,被称为灰质。纤维从这些形式中出来,经由髓质通过颈部进入身体;它们又继续延伸到身体的最终成分,然后从最终成分返回到它们的最初源头。这些纤维是通过血管返回到其最初源头的。
一切情感和思维,也就是这些形式或物质的状态变化和变动,其过程与此类似。因为从这些形式或物质发出的纤维,比较像灵界太阳所产生的大气,也就是包含热和光的传送器;而身体所产生的行为比较像从地经由大气所产出的事物,其功用的快乐返回到它们所来自的源头。然而,这样一个过程就存在于这些形式中,一个创造的形像就体现在这个过程中,理解力几乎完全无法明白这一点,既因为虽有成千上万股力量在一个行为里面运作,但却表现为一个,还因为功用的快乐没有在思维中产生任何可见的形像,只是在没有对它们的清晰感知的情况下影响它。关于这个主题,可参看前面的阐述和解释,如:一切受造物的功用皆按高度层级上升到人类,再通过人类上升到它们所来自的神造物主那里(65-68节);创造的目的在它的最终形式中得到表达,这目的就是使一切事物都能返回到造物主那里,使结合能发生(167-172节)。不过,在下一部分,也就是论述意愿和理解力与心和肺的对应关系的地方,这些问题将呈现在更清晰的光中。
1099.“和各样污秽之灵的巢穴”表示那里只有来自被玷污的圣言良善的邪恶。这从“巢穴”和“污秽之灵”的含义清楚可知:“巢穴”是指“巴比伦”所指的那些人所在的地方,“巢穴”在此与前面的“住处”是一样的。“污秽之灵”是指那些因对良善的玷污而处于邪恶的人,在抽象意义上是指邪恶本身,也就是被玷污的良善。用于邪恶的良善被称为被玷污的,例如,用于自我之爱的对主之爱的良善,用于世界之爱的对邻之爱的良善。对主之爱和对邻之爱是纯洁和神圣的爱,但对自我和世界的爱,就是那些为自己索取主对天堂和教会的统治权的人所处的爱,是不洁和亵渎的爱;因此,将神圣的爱变成亵渎的爱就是玷污圣言的良善,尤其当他们称他们的亵渎之物为神圣,称他们的邪恶之物为良善的时候。那些在世上就是这样的人死后就会变成污秽之灵;“各样污秽之灵的巢穴”就是指他们的地狱。
(关于《亚他那修信经》续)
我们说过,人拥有来自光的思维和来自爱的思维,来自光的思维使人出现在天堂,但来自爱的思维使人与天堂结合;原因在于,爱是属灵的结合。其结果是,当人的光之思维变成他的爱之思维时,他被引入天堂,就像进入婚姻一样;爱在来自光的思维中扮演主要角色,或引导这种思维到何等程度,人就在何等程度上进入天堂,就像新郎进入洞房并结婚一样。因为在圣言中,主被称为“新郎”和“丈夫”,天堂和教会被称为“新妇”和“妻子”。“结婚”是指在天堂的某个社群与天堂结合;人与天堂结合,直到他在世上通过圣言从主那里获得聪明和智慧的程度,因而直到他通过神性真理学会思想有一位神,主就是这神的程度。然而,一个出于少量真理思考,也就是出于少量聪明思考的人,当出于爱思考时,的确与天堂结合,却只与它的较低部分结合,或说更遥远地结合。
爱是指对主之爱,爱主不是指爱作为一个人的主,因为只通过这种爱,人不会与天堂结合,而是通过对神性良善和神性真理的爱与天堂结合,神性良善和神性真理就是在天堂和教会里的主;对这两者的爱不在于认识、思想、理解和谈论它们,而在于意愿并实行它们,因为它们是主所吩咐的,因而是功用。在完成或作成之前,任何事物都不是完整的;做事的目的就是爱;因此,对认识一件事,思想并理解它的爱源于对意愿并实行它的爱。请告诉我,若不是为了你所爱的目的,你为什么想知道并理解任何事呢?被爱的目的就是行为。如果你说,是为了信,那么就要明白,这是与实际的信,也就是行为分离的唯信,或纯思维之信,这样的信什么都不是,或说是一种虚无。你若以为当你不做属于神的事时,也相信神,就大错特错了;因为主在约翰福音中教导说:
有了我的诫命又遵守的,这人就是爱我的,我要在他那里作我的住所。不爱我的人就不遵守我的话。(约翰福音14:21, 23–24)
总之,爱和行或做为一;因此,在圣言中,凡提到爱的地方,所指的,都是行或做;凡提到行或做的地方,所指的也是爱;因为凡我所爱的,我就会去做或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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