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圣爱与圣智 #295

295.我通过以下经

295.我通过以下经历得知天使的思维和世人的思维之间存在这种不同:我请天使以属灵的方式思想一些事,然后告诉我他们所思想的。他们照做了,但当他们想要告诉我时,却怎么也做不到;他们说,这些事无法用话语来表达。他们的属灵语言和著作也是如此;其属灵语言的每一个字都和属世语言的不一样,其属灵著作的每一个部分也都和属世著作的不同,除了字母外,其中每一个字母都包含一个完整的含义。但令人惊奇的是,他们说,他们觉得自己在属灵状态下思考、说话、写作的方式和世人在属世状态下所作的一样;而事实上,没有任何相似之处。由此明显可知,属世事物和属灵事物因高度层级的不同而不同,它们只通过对应互相交流。

真实的基督教 #282

第五章 从外在意义

第五章  从外在意义和内在意义来解释的《教理问答》或十诫

282.全世界没有一个民族不知道杀人、通奸、偷盗和作假见证是邪恶,任何国家、共和国或州和社会组织形式,若不立法禁止这些邪恶,注定会失败或终结。那么,谁会以为以色列民族就比其他所有民族都愚蠢,以至于不知道这些事是邪恶?因此,有人可能会惊讶地发现,耶和华亲自从西乃山上以如此神奇的方式颁布了在世上得到如此普遍认可的法律。但请听好:以如此神奇的方式颁布这些法律,是为了让人们知道,它们不仅是文明和道德的法律,也是神性律法;违反它们不仅是对邻舍行恶,即对同胞和社会行恶,也是得罪神。因此,当耶和华从西乃山上颁布这些法律时,它们也成了宗教律法。很明显,凡耶和华所吩咐的,都是作为宗教原则来吩咐的,是为救赎而必须遵行的。但在解释这些诫命之前,必须先说一说它们的神圣性,以清楚表明,宗教在它们里面,或说它们本质上是宗教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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