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圣爱与圣智 #285

4.2永恒之主,也就

4.2永恒之主,也就是耶和华,若不是一位人,就无法创造宇宙及其万物

285.那些对神是一位人持有一个肉体、属世观念的人,完全不能理解神作为一位人,如何能创造宇宙及其万物。因为他们心里会想,神作为一位人,怎能在整个宇宙空间中游走穿梭并创造呢?或祂怎能从自己的住处发话,并且一发话就有了创造呢?当有人说神是一位人时,这些想法就会进入那些思想神-人就像思想一个世人,并从自然界及其时空属性的角度思想神之人的观念。但那些既不从一个世人,也不从自然界及其时空属性的角度思想神-人的人,会清楚地认识到,除非神是一位人,否则宇宙无法被创造。

将你的思维引入神是一位人的天使观念,尽可能地消除空间概念,你就会在思维上接近真理。一些学者已经发觉,灵人和天使不在空间中,因为他们发现,任何属灵之物都无关空间。事实上,属灵之物就像思维。尽管思维在人里面,但人仍能通过它仿佛出现在别的地方,甚至出现在任何地方,无论多么遥远。这就是灵人和天使的状态,就其身体而言,他们也是人。他们的思维在哪里,他们就出现在哪里,因为在灵界,空间和距离只是表象,与来自他们情感的思维构成一体。

由此可见,决不能从空间的角度来思想神,因为神远在灵界之上显为一轮太阳,空间的任何表象都不能归给祂。然后就能明白:祂出于自己,而非从无创造了宇宙。还能进一步明白:不能思想祂的人身是大是小,也就是有什么样的身材,因为这也涉及空间;因此,祂在最初之物和最末之物,以及在最大之物和最小之物上都是一样的;此外,又能明白:祂的人性在一切受造物里面是最内层,但无关空间。神性在最大和最小之物上都是一样的(参看77-82节);神性充满一切空间,却无关空间(69-72节)。神性因不在空间中,故不像自然界的最内层那样在空间内延伸。


揭秘启示录 #657

657.“就是七位天

657.“就是七位天使掌管末后的七灾”表示教会的邪恶和虚假,即它们在教会最后状态下的样子,被主完全揭露。“七位天使”表示整个天堂;但由于天堂不是凭适合天使的任何东西,或说天使自己的固有品质,而是凭主而为天堂,所以“七位天使”表示主,其他任何人都无法揭露教会里的邪恶和虚假,也就是说,只有主才能揭露它们。“天使”表示天堂,在至高意义上表示主(可参看AR 5, 258, 344, 465, 644, 647, 648节)。“灾”表示邪恶和虚假,即爱之邪恶和信之虚假。因为它们就是下一章所描述的,并由“恶而且毒的疮”、“好像死人、一切活的灵魂由此都死了的血”、“江河与泉源的众水所变成的血”、“苦待人的火的炙烤”、“好像青蛙、本是鬼魔的污灵”、“大雹子”来表示。“灾”在此是指这一切事物所表示的邪恶和虚假;“末后的灾”表示在教会最后状态下的邪恶和虚假;“七”表示一切或所有(AR 10, 390节);但由于下一章中的“灾”所表示的这些邪恶不是细节上的一切邪恶,而是总体上的一切邪恶,所以“七”在此表示普遍的一切,普遍包含一切细节。由此明显可知,“我看见七位天使掌管末后的七灾”表示教会中的邪恶和虚假,就是它们在教会最后状态下的样子,被主完全或整体上揭露出来。
“灾”(plague,或瘟疫、灾殃等)表示属灵的灾,属灵的灾折磨或影响人们的灵魂,并摧毁他们,这些灾就是邪恶和虚假,这一点可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以赛亚书:
从脚掌到头顶,没有一处完好,新打的瘀伤未曾挤净,未曾包扎,也没有滋润。(以赛亚书1:6)
又:
耶和华在烈怒中用不能医治的瘟疫击打万民。(以赛亚书14:6)
诗篇:
耶和华啊,求你从我身上除去你的灾殃,因你手的责打,我便消灭。(诗篇39:10)
耶利米书:
你的损伤毫无希望,我因你的罪孽甚大,罪恶众多,曾用仇敌的灾殃击打你;但我必医好你的灾殃。(耶利米书30:12, 14, 17)
申命记:
你若不谨守遵行律法的一切话,耶和华就必使你所受的灾成为奇异、又大又长的灾,又必将没有写在这律法书上的各样灾殃降在你身上,直到你灭亡。(申命记28:58, 61)
诗篇:
祸患必不临到你,灾害也不挨近你的帐棚。(诗篇91:10)
耶利米书:
以东必成为荒凉,凡经过的人,都必因她一切的灾殃唏嘘。(耶利米书49:17)
又:
它要成为荒场,凡经过巴比伦的,都必震惊,又因她一切的灾殃唏嘘。(耶利米书50:13)
启示录:
在一天之内,灾殃必临到巴比伦。(启示录18:8)
又:
两个见证人用各样的灾殃击打大地。(启示录11:6)
“埃及的灾殃”部分与下一章所描述的灾相似,只表示邪恶和虚假;前面列举了这些灾(可参看AR 503节),它们也被称为“灾殃”(出埃及记9:14; 11:1)。由此明显可知,“灾”只表示属灵的灾,它们折磨或影响人们的灵魂,并摧毁他们;其它地方的灾也是如此(如以赛亚书30:26; 撒迦利亚书14:12, 15; 诗篇38:5, 11; 启示录9:20; 16:21; 出埃及记12:13; 30:12; 民数记11:33; 路加福音7:21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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