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圣爱与圣智 #234

234.永恒之主,或

234.永恒之主,或耶和华,之所以通过在世取得一个人身而披上这第三个层级,是因为祂只有通过像人性那样的一个性质,因而只有通过从祂的神性成孕并从一个童女出生才能进入这一层级。事实上,祂能以这种方式脱去一个尽管是神性的容器,但本身无生命的性质,并能披上神性。这一点由主在世上的两种状态来表示,它们被称为倒空状态和荣耀状态;《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主篇》论述了这两种状态。

揭秘启示录 #495

495.“若有人想要

495.“若有人想要害他们,必须这样被杀”表示定他们罪的人必以同样的方式被定罪。“害他们”在此表示定罪,因为经上接着说他“必这样被杀”,而在圣言中,“被杀”表示属灵地被杀,也就是被定罪;因为主说:
你们用什么判断来判断,你们也要受什么判断。(马太福音7: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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