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圣爱与圣智 #172

172.目的、原因和

172.目的、原因和结果这三者存在于每一个受造物中,这一点也可从以下事实看出来:在从首先者,即主造物主,直到最终目的,即人与主的结合的不间断连续过程中,被称为最终目的的一切结果,重新成为最初目的。一切最终目的重新变成最初目的,这从以下事实明显可知:没有什么事物会如此惰性、死气沉沉,以至于里面没有任何有效的能力。甚至连沙子也有诸如在产生并因此影响某物上给予帮助的那种散发物。

揭秘启示录 #89

89.“我必将生命树

89.“我必将生命树赐给他吃”表示对来自主的爱与仁之良善的吸收或采用。在圣言中,“吃”表示吸收或采用;“生命树”表示爱之良善方面的主;因此,“吃生命树”表示对来自主的爱之良善的吸收或采用。“吃”表示吸收或采用,因为正如属世食物当被吃掉时,就被同化为人身体的生命,属灵食物当被接受时,则被同化为他灵魂的生命。“生命树”表示爱之良善方面的主,是因为伊甸园中的生命树并不表示别的,还因为人从由主那里所接受的爱和仁之良善中拥有属天和属灵的生命。许多地方都提到“树”,“树”是指教会之人,在普遍意义上是指教会本身,其“果实”是指生活的良善。原因在于,主是“生命树”,在教会中并与教会之人同在的一切良善都来自祂;关于这个主题,详情可见于适当的地方。我们说爱与仁之良善,是因为爱之良善是属天良善,也就是对主之爱的良善,仁之良善是属灵良善,也就是对邻之爱的良善。每种良善的性质或品质和特征将在下文被告知。关于它们,也可参看《天堂与地狱》(13-19节)中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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