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17创造的目的存在于末层,这目的就是使一切事物都能回归造物主,使结合能发生
167.必须先说一说目的。一切事物都有三个依次相随的三要素在里面,被称为最初目的、中间目的和最终目的;它们也被称为目的、原因和结果。这三者必共存于每一个事物中,以使它能成为某物。因为没有中间目的,同时也没有最终目的的最初目的是不可能的;或也可说,单单一个目的,没有一个原因和一个结果,是不可能的;单单一个原因,没有产生原因的目的和包含原因的结果同样是不可能的;或单单一个结果,即没有其原因和目的的一个结果也是如此。若能想到没有一个结果的目的,即脱离一个结果的目的是一种不存在的事物,因而无非是一个术语,或许能理解这一事实。为使目的能实实在在成为目的,它必须在某种事物中终结,并且在结果中终结;在结果中,它首次被称为一个目的,因为它就是一个目的。表面上看,工具性或有效的原因似乎自行存在;但这是由以下事实所产生的一个表象:它存在于结果中。不过,它若脱离结果,就会立刻消失。由此明显可知,这三要素,即目的,原因和结果必存在于每一个事物中,以使它成为某物。
788.启18:19.“他们又把尘土撒在头上,哭泣悲哀,喊着说,祸哉,祸哉,这大城”表示他们内在和外在的痛苦和悲哀,这是对如此显赫的一种宗教说服竟被完全摧毁并定罪或诅咒的一种哀悼。“把尘土撒在头上”表示因摧毁和定罪或诅咒导致的内在痛苦和悲哀,如下文所述。“哭泣悲哀,喊着”表示外在的痛苦和悲哀;“哭泣”表示灵魂的悲哀;“悲哀”表示内心的痛苦。“祸哉,祸哉,这大城”表示对她的毁灭和定罪或诅咒的深切哀悼。“祸哉”表示对灾难、不幸和定罪或诅咒的哀悼,因此“祸哉,祸哉”表示深切的哀悼(可参看AR 416, 769, 785节);“城”表示这种宗教说服(AR 785节;以及别的地方)。“把尘土撒在头上”表示因毁灭和定罪或诅咒导致的内在痛苦和悲哀,这一点可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以西结书:
他们必放声痛哭,把尘土撒在头上,在灰中打滚。(以西结书27:30)
耶利米哀歌:
锡安的女子坐在地上,把尘灰撒在头上。(耶利米哀歌2:10)
约伯记:
约伯的朋友们各人撕裂外袍,把尘土撒在自己的头上。(约伯记2:12)
以赛亚书:
巴别的女儿啊,你下来坐在尘土中,坐在地上,你没有宝座。(以赛亚书47:1)
此外还有其它地方。当他们极度痛苦时,之所以把尘土撒在头上,是因为“尘土”表示被定罪或诅咒之物,这从相关经文明显看出来(如创世记3:14; 马太福音10:14; 马可福音6:11; 路加福音10:10-12);“头上的尘土”代表承认,即承认他们是凭自己被定罪或诅咒的,因而代表悔改(马太福音11:21; 路加福音10:13)。“尘土”表示被定罪或诅咒之物,这是因为在灵界,地狱之上的大地纯由尘土构成,没有青草和植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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