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九)任何人避各种通奸如罪到何等程度,就在何等程度上热爱贞洁
Life74.就属世意义而言,第六诫(它通常被称为第七诫)所提到的“通奸”不仅表示通奸或淫乱,还表示淫秽的行为、猥亵的话语和肮脏的思维。但就属灵意义而言,“通奸”表示玷污圣言的良善,歪曲圣言的真理。就至高意义而言,“通奸”表示否认主的神性,亵渎圣言。这些就是“各种通奸”。属世人凭理性之光能知道“通奸”包括做淫秽的事,说猥亵的话,思想肮脏的东西;但他不知道通奸也表示玷污圣言的良善,歪曲圣言的真理;更不知道它表示否认主的神性,亵渎圣言。因此,他也不知道通奸是一个如此之大的邪恶,以致它可称作恶魔本身,或邪恶的巅峰,因为凡陷入属世通奸的人也陷入属灵通奸,反之亦然。这一点在另一本关于婚姻的小册子中有所说明。而事实上,那些出于其信仰和生活并未将通奸视为罪的人每时每刻都陷入各种通奸。
481.“他对我说,你拿去,把它吃光;它会使你肚子发苦,但在你口中要甜如蜜”表示出于承认接受主是救主和救赎主,是可喜和愉悦的,但承认唯独祂是天地之神,祂的人身是神性,却因歪曲而是令人不快和困难的。“拿小书卷”表示接受关于主的教义;“把它吃光”表示承认它;“使肚子发苦”表示这教义将因歪曲而是令人不快和困难的,因为“苦”表示被歪曲的真理(AR 411节);“在口中甜如蜜”表示对它的接受一开始是可喜和愉悦的。现用于“天使手中展开的小书卷”所指的这教义的这些事(AR 469, 472节),表示出于承认接受主是救主和救赎主,是可喜和愉悦的;但承认唯独祂是天地之神,祂的人身是神性,却因歪曲而是令人不快和困难的。使这教义被感觉令人不快和困难的歪曲尤其在于,人们不承认主与父为一,尽管祂自己是如此教导的;他们不承认主的人身是神性,然而,这人身是神的儿子(路加福音1:35);因此可以说,他们将神一分为三,将主一分为二;此外,虚假也从这些歪曲延续而来,或说虚假通过延续源于它们;从这些虚假中流出唯信,后来唯信又确认这些虚假。由这些虚假产生如此大的苦味和内在厌恶,以至于他们死后甚至不能出于思维上的承认提及“神性人身”这个名(可参看AR 294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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