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Life73.主在圣言的许多地方教导了爱之良善。祂在马太福音中说到与邻舍和好时就教导了爱之良善:
你在祭坛上献礼物的时候,若想起弟兄向你怀怨,就把礼物留在坛前,先去同弟兄和好,然后来献礼物。你同告你的对头还在路上,就赶紧与他和解,恐怕他把你送给审判官,审判官交付衙役,你就下在监里了。我实在告诉你:若有最后一文钱没有还清,你断不能从那里出来。(马太福音5:23—26)
“同弟兄和好”是指避开敌意、仇恨和报复;显然,这就是避它们如罪。主在马太福音中还教导:
无论何事,你们愿意人怎样待你们,你们也要怎样待人,因为这就是律法和先知。(马太福音7:12)
因此,我们不可作恶。祂在其它许多地方教导了这一点。主也教导:无缘无故向弟兄动怒,视他为仇敌(马太福音5:21—22),也是杀人。
853.“第二次的死在这些人身上没有权柄”表示他们不受诅咒,或不被定罪。“第二次的死”只表示属灵的死亡,即诅咒;因为第一次的死是属世的死亡,即肉体的死亡;但第二次的死是属灵的死亡,即灵魂的死亡,众所周知,这是诅咒。由于第二次的死是诅咒,第一次的死是离世或过渡,并且第一次的死不是属灵的,所以在启示录中,没有任何地方提到“第一次的死”,而启20:14,以及启21:8和启2:11却再次提到“第二次的死”。没有注意到这一点的人可能很容易以为有两次属灵的死亡,因为经上说“第二次的死”,而事实上,属灵的死亡只有一次,此处“第二次的死”就是指这种死亡;他也可能以为有两次复活,因为经上说“头一次的复活”,而事实上,复活也只有一次,这就是为何没有任何地方提到“第二次复活”(可参看AR 851节)。由此明显可知,“第二次的死在这些人身上没有权柄”表示他们不受诅咒,或不被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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