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生活篇 #66

Life66.我们在

Life66.我们在马可福音中读到:有一个富人来到耶稣这里,问祂,他当做什么事才可以承受永生,耶稣对他说,诫命你是晓得的:不可通奸,不可杀人,不可偷盗,不可作假见证,不可欺诈,当尊敬你的父母。他回答说,这一切我从小都遵守了。耶稣看着他,就爱他,然而却对他说,你还缺少一件;去变卖你所有的,分给穷人,就必有财宝在天上;你还要来背起十字架跟从我。(马可福音10:17–22)

经上说耶稣就“爱他”。这是因为这个人说他从小就遵守这些诫命。但因他还缺少三件事,就是他还没有使自己的心摆脱财富,没有与欲望争战,尚未承认主为神,所以主叫他“去变卖他所有的”,以此表示他要使自己的心摆脱财富;还叫他“背起十字架”,以此表示他要与欲望争战;又叫他“跟从祂”,以此表示他要承认主为神。主以对应来说这些话,和说其它话一样(参看《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 17节)。事实上,没有人能避恶如罪,除非他承认主并转向祂,与邪恶争战,从而除去欲望。关于这些事的详情可参看关于与邪恶争战那一章(92-100节)。

揭秘启示录 #285

285.经上说“他们

285.经上说“他们要在地上掌权”,是因为无论在此处还是在其它地方,“地”都是指主在天上和地上的教会。无论教会在哪里,它都是主的国度。因此,为免得有人以为,所有被主救赎的人都成为君王和祭司,他们要在地上掌权,重要的是,要从圣言来说明“地”表示教会。这一点可从以下经文看出来,以赛亚书:

看哪,耶和华使地空虚,使地荒废,又翻转地面;地必全然空虚;可居之地必哀恸困惑;地被其居民亵渎;所以,诅咒吞灭大地,地上的居民要被焚烧,剩下的人稀少;在地中间,必像摇过的橄榄树。罅隙从高处打开,地的根基也震动;地全然粉碎;地尽都崩裂;地大大震动;地必东摇西晃,好像醉酒的人。(以赛亚书24:1-23)

耶利米书:

有狮子从密林中上来,要使你的地荒废;我观看地,看,地是空虚混沌;耶和华说,全地必然荒废,因此,地要悲哀。(耶利米书4:7, 23-28)

又:

这地悲哀,要到几时呢?全地荒凉,因为无人把它放在心上。(耶利米书12:4, 11-13)

以赛亚书:

大地悲哀衰残,黎巴嫩羞愧枯干。(以赛亚书33:9)

又:

大地必成为燃烧的沥青,并荒废。(以赛亚书34:9-10)

又:

我从主那里听见对全地的灭绝和决定。(以赛亚书28:2, 22)

又:

看哪,耶和华的日子来到,使这地荒废,地必摇憾,离其本位。(以赛亚书13:9, 13)

诗篇:

地就摇撼震动,山的根基也战抖。(诗篇18:7)

又:

地虽改变,我们也不害怕;祂发声,地便熔化。(诗篇46:2-3, 6, 8)

以赛亚书:

自从立地的根基,你们岂没有明白吗?(以赛亚书40:21, 23)

诗篇:

神啊,你丢弃了我们,你使地战抖;求你将裂口医好,因为地摇动。(诗篇60:1-2)

又:

地和其上所有的居民都熔化了;我要使地的柱子坚牢。(诗篇75:3)

以赛亚书:

祸哉,翅膀遮蔽之地;去吧,你们快行的使者,要到践踏人的民族那里去,江河掠夺了它的地。(以赛亚书18:1-2)

又:

因万军之耶和华的烈怒,地都昏暗。(以赛亚书9:19)

玛拉基书:

你们必成为可喜爱之地。(玛拉基书3:12)

以赛亚书:

我要使你作人民的约,复兴那地;诸天哪,应当歌唱;大地啊,应当快乐。(以赛亚书49:8, 13)

又:

在活人之地,你必不见耶。(以赛亚书38:11)

以西结书:

他们曾在活人之地使人惊恐。(以西结书32:23-27)

诗篇:

我若不信在活人之地见到美物。(诗篇27:13)

马太福音:

温柔的人有福了,因为他们必承受地土。(马太福音5:5)

以赛亚书:

我是耶和华,是创造万物,独自铺张诸天,亲自铺开大地的。(以赛亚书44:23, 24; 撒迦利亚书12:1; 耶利米书10:11–13; 51:15; 诗篇136:6)

又:

让大地开裂,产出救恩;创造诸天、形成大地的耶和华如此说。(以赛亚书45:8, 12, 18, 19)

又:

看哪,我创造新天新地。(以赛亚书65:17; 66:22)

除此之外还有其它许多经文,它们若被引用,会占用大量篇幅。

“地”之所以表示教会,是因为“地”通常是指迦南地,而教会就在迦南地;“天上的迦南”不是指别的。此外,当经上提到“地”时,属灵的天使不会想到地,而是想到地上的人类及其属灵状态,其属灵状态就是教会的状态。“地”也有反面意义,在反面意义上表示诅咒,因为当没有教会与人同在时,就会有诅咒。一些经文就提到了反面意义上的地(如以赛亚书14:12; 21:9; 26:19, 21; 29:4; 47:1; 63:6; 耶利米哀歌2:10; 以西结书26:20; 32:24; 民数记16:29–33; 26:10; 以及其它地方)。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