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生活篇 #64

Life64.所有宗

Life64.所有宗教都有一个共同原则,即:人应当省察自己,悔改,停止罪恶;否则,他就会受到诅咒。这是所有宗教的一个共同特征(参看4—8节)。教导十诫在整个基督教界也是一个常见做法,小孩子通常通过这种教导而被引入基督教。这些诫命在每个小孩子的手里。他们的父母和教师会告诉他们,犯这些邪恶就是得罪神;事实上,当对孩子说这话时,他们不知道别的,头脑里也没有别的想法。我们可能会奇怪,同样是这些人,以及这些孩子长大成长后,却认为他们不在这律法之下,并且不能做这律法所要求的事。除了他们热爱邪恶,因而热爱支持这些邪恶的虚假观念外,他们学会以这种方式思考还能有其它任何原因吗?因此,他们就是那些不将十诫视为宗教事务的人。在《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我们会看到,这些人过着没有宗教信仰的生活。

揭秘启示录 #953

953.启22:16

953.启22:16.“我耶稣差遣我的使者在众教会将这些事向你们证明”表示主在整个基督教界面前证明:唯独主显明本书所描述的事物或异象,以及现在所打开的事物,这是真的。主在此之所以自称“耶稣”,是因为在基督教界,所有人都知道,曾在世上的主亲自显明了本书所描述的事物,以及现在所打开的事物。“差遣使者证明”表示来自主的证明,即证明这是真的。诚然,是一位使者或天使证明了它,然而,他不是凭自己,而是从主那里来证明的,这一点从这些话很清楚地看出来:“证明这些事的说,的确,我快要来了”(启22:20);这句话之所以是指证明这是真的,是因为“证明或见证”论及真理,真理为自己作见证,主就是真理(AR 6, 16, 490节)。“证明或见证”不仅表示证明这是真的,即:主向约翰显明本书所描述的事物,还表示祂现在已经显明其中的每一个和一切事物都表示什么;“证明”尤其是指这一点,因为经上说“祂在众教会将这些事证明”,也就是说,包含在约翰所看到并描述的事物中的含义或事物都是真的,因为“证明或见证”论及真理,如前所述。“在众教会将这些事向你们”表示在整个基督教界面前,因为此处所指的是那里的众教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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