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Life64.所有宗教都有一个共同原则,即:人应当省察自己,悔改,停止罪恶;否则,他就会受到诅咒。这是所有宗教的一个共同特征(参看4—8节)。教导十诫在整个基督教界也是一个常见做法,小孩子通常通过这种教导而被引入基督教。这些诫命在每个小孩子的手里。他们的父母和教师会告诉他们,犯这些邪恶就是得罪神;事实上,当对孩子说这话时,他们不知道别的,头脑里也没有别的想法。我们可能会奇怪,同样是这些人,以及这些孩子长大成长后,却认为他们不在这律法之下,并且不能做这律法所要求的事。除了他们热爱邪恶,因而热爱支持这些邪恶的虚假观念外,他们学会以这种方式思考还能有其它任何原因吗?因此,他们就是那些不将十诫视为宗教事务的人。在《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我们会看到,这些人过着没有宗教信仰的生活。
728.“手拿盛满了可憎之物和她淫乱污秽的金杯”表示该宗教说服源于被亵渎的圣言的圣物,以及被可怕的虚假玷污的圣言的良善和真理。“杯”或“酒杯”与“酒”所表相同,因为它是盛东西的(可参看AR 672节),“巴比伦的酒”表示在其可怕的虚假方面的这种宗教说服(AR 632, 635节)。“可憎之物”表示对神圣之物的亵渎;“淫乱污秽”表示对圣言的良善和真理的玷污。因此,这个女人“手拿盛满了可憎之物和她淫乱污秽的金杯”表示这种宗教说服是由被亵渎和玷污的教会圣物,以及被可怕的虚假玷污的圣言的良善和真理构成的。此处这些话与主对文士和法利赛人说的话很相似:
你们这假冒为善的文士和法利赛人有祸了,因为你们好像粉白的坟墓,外面好看,里面却满了死人的骨头和一切的污秽。(马太福音2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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