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Life64.所有宗教都有一个共同原则,即:人应当省察自己,悔改,停止罪恶;否则,他就会受到诅咒。这是所有宗教的一个共同特征(参看4—8节)。教导十诫在整个基督教界也是一个常见做法,小孩子通常通过这种教导而被引入基督教。这些诫命在每个小孩子的手里。他们的父母和教师会告诉他们,犯这些邪恶就是得罪神;事实上,当对孩子说这话时,他们不知道别的,头脑里也没有别的想法。我们可能会奇怪,同样是这些人,以及这些孩子长大成长后,却认为他们不在这律法之下,并且不能做这律法所要求的事。除了他们热爱邪恶,因而热爱支持这些邪恶的虚假观念外,他们学会以这种方式思考还能有其它任何原因吗?因此,他们就是那些不将十诫视为宗教事务的人。在《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我们会看到,这些人过着没有宗教信仰的生活。
516.“在地震中被杀的人名有七千”表示在这种状态下,所有宣称唯信,并因此视仁爱的作为毫无价值的人都灭亡了。和前面一样,“被杀”表示属灵地被杀,也就是在灵魂方面灭亡了;“地震”表示他们当中的状态变化,以及他们的毁灭,如前所述;“人名有七千”表示所有宣称唯信,并因此视仁爱的作为毫无价值,因而诅咒新教会的这两个神圣的基本要素,或给它们定罪的人;“名”表示那些这样的人,因为“名”表示人的品质(AR 81, 122, 165节);“七千”表示所有这样的人,因为“七千”与“七”所表相同,就像“一万二千”与“十二”所表相同(AR 348节)一样。“七”表示所有人和所有事物,论及天堂和教会的圣物,在反面意义上论及遭到亵渎时的圣物(可参看AR 10, 271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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