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生活篇 #59

Life59.前面(

Life59.前面(51节)关于该律法的颁布、神圣和能力的说明,可见于以下圣言经文:

耶和华在火中降临西乃山,那山冒烟震动,有雷鸣闪电,有密云和号角的声音。(出埃及记19:16, 18; 申命记4:11; 5:22–26)

在耶和华降临之前,百姓要预备三天,使自己分别为圣。(出埃及记19:10—11, 15)

山的四围定界限,免得人靠近山的边界而死;甚至祭司也不可靠近,唯有摩西除外。(出埃及记19:12—13, 20—23; 24:1—2)

这律法是从西乃山上颁布的。(出埃及记20:2—17; 申命记5:6–21)

这律法是神用指头写在两块石版上的。(出埃及记31:18; 32:15—16; 申命记9:10)

当摩西第二次带这两块石版下山时,他的面皮发光。(出埃及记34:29—35)

石版被保存在约柜中。(出埃及记25:16; 40:20; 申命记10:5; 列王纪上8:9)

约柜上面设有施恩座,施恩座上有金基路伯。(出埃及记25:17—21)

约柜,连同施恩座和基路伯,构成会幕的至内层;金灯台、金香炉和摆放陈设饼或脸饼的包金桌子构成会幕的外层;用细麻和蓝色、紫色、染过两次的朱红色线织成的十幅幔子构成会幕的最外层。(出埃及记25:1—40; 26:1—37; 40:17—28)

约柜所在的地方被称为至圣所。(出埃及记26:33)

全部以色列人都按各支派在会幕周围依次安营,跟随会幕依次起行。(民数记2:1–34)

那时,会幕上日间有云柱,夜间有火柱。(出埃及记40:38; 民数记9:15, 16-23; 14:14; 申命记1:33)

主在约柜上二基路伯之间与摩西说话。(出埃及记25:22; 民数记7:89)

约柜因它里面的律法而被称为“耶和华在那里”,因为约柜往前行的时候,摩西就说,耶和华啊,求你兴起;约柜停住的时候,他就说,耶和华啊,求你回来。(民数记10:35–36; 撒母耳记下6:2; 诗篇132:7–8)

正因这律法的神圣,亚伦若非献祭和烧香,不可进到帷帐之内。(利未记16:2–14等)

大卫献祭欢天喜地迎接约柜进锡安。(撒母耳记下6:1–19)

那时,乌撒因擅自触摸约柜而死。(撒母耳记下:6–7)

约柜被安放在耶路撒冷圣殿的中间,所罗门在那里为它造了内殿。(列王纪上6:19等; 8:3–9)

凭主在约柜中的律法里面的同在和能力,约旦河水被分开;只要约柜停在河中央,百姓就从干地过河。(约书亚记3:1–17; 4:5–20)

当约柜被抬着围绕耶利哥城时,城墙倒塌。(约书亚记6:1–20)

大衮,就是非利士人的神,在约柜前仆倒在地,后来躺在那庙的门槛上,没有头。(撒母耳记上5:1–4)

伯示麦人因约柜的缘故,有数万人被击杀。(撒母耳记上6:19)

揭秘启示录 #6

6.启1:2.“约翰

6.启1:2.“约翰便为神的圣言和耶稣基督的见证,都作见证”表示从心里,因而在光中接受来自圣言的神性真理,并承认主的人身就是神性的。经上论到约翰说,“他为神的圣言作见证”;但由于“约翰”是指所有处于源于仁及其信的生活良善的人,如前所述(AR 5节),所以他在灵义上是指所有这些人。处于圣言灵义的天使永远不知道圣言所提到的任何人名,只知道这个人所代表、因而所表示的,这是指生活的良善或行为上的良善,因而是指总体上所有处于这良善的人,而不是“约翰”。这些人“作见证”,也就是说,看见,承认,从心里在光中接受并宣称圣言的真理,尤其那里主的人身是神性这一真理,这可从《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主篇》从圣言引用的大量经文明显看出来。在启示录中,“耶稣基督”和“羔羊”是指在神性人身方面的主,“神”是指在其神性方面的主,一切事物都来自这神性。
至于“作见证”的灵义,这论及真理,因为在世上,真理要被见证,当真理被见证时,它就被承认。但在天堂,真理自己给自己作见证,因为真理是天堂之光本身。事实上,当天使听见真理时,他们立刻就知道并承认它;由于主是真理本身,正如祂自己在约翰福音(14:6)中所教导的,所以在天堂,祂就是祂自己的见证。由此明显可知,“耶稣基督的见证”是什么意思。因此,主说:
你们曾差人到约翰那里,他为真理作过见证。但我所受的见证不是从人来的。(约翰福音5:33-34)
另一处:
约翰来,为要作见证,就是为光作见证;他不是那光;圣言与神同在,就是神,并且成了肉身,是真光,照亮所有的人。(约翰福音1:1-2, 7-8, 14, 34)
又:
耶稣说,我虽然为自己作见证,我的见证还是真的,因我知道我从哪里来,往哪里去。(约翰福音8:14)
又:
当保惠师,就是真理的灵来到时,祂要为我作见证。(约翰福音15:26)
“保惠师,就是真理的灵”是指从主发出的真理本身;因此,论到它,经上说,祂不是凭自己说的,而是出于主说的(约翰福音16: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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