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生活篇 #34

Life34.从这些

Life34.从这些前提可推知:任何人避恶如罪到何等程度,就热爱真理到何等程度,因为他在何等程度上处于良善,如前一章所示。另一方面也可推知:任何人不避恶如罪到何等程度,就不热爱真理到何等程度,因为他在何等程度上不处于良善。

揭秘启示录 #524

524.启11:18

524.启11:18.“列族发怒”表示那些处于唯信,由此处于生活邪恶的人,他们被激怒,并侵扰那些反对他们信仰的人。“列族”是指那些处于生活邪恶的人,抽象地说,是指生活的邪恶(AR 147, 483节),但在此是指那些处于唯信的人,因为此处论述的是这些人,这些人处于生活的邪恶,因为他们的宗教信仰是,律法不会定他们的罪,只要他们有信仰,即相信基督除去了律法的定罪。他们“发怒”不仅表示他们被激怒,还表示他们侵扰那些反对这信仰的人,这一点可从接下来关于“龙”的描述(启示录第12,17章,以及后面)明显看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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