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 #97

SS97.此外,要知

SS97.此外,要知道,圣言字义用来保护隐藏在里面的纯正真理。它的保护体现在这方面:它能被转向不同方向,并照着人自己对它的理解而被解释,但这不损害或侵犯它的内在。不同的人以不同的方式理解圣言的字义是不会造成伤害的;但扭曲隐藏在里面的神性真理会造成伤害,因为这实际上是向圣言施暴。

为防止这种情况发生,字义提供了一种保护;它的保护对那些出于其宗教而陷入虚假,但并未确认这些虚假的人来说,是有效的,因为这些人没有向圣言施暴。这种保护由基路伯来表示,在圣言中也以它们来描述。亚当和他的妻子被逐出伊甸园后,安设在伊甸园入口处的基路伯就表示这种保护;对此,我们读到:

耶和华神把那人赶出去,又叫基路伯住在伊甸园的东边,四面转动的剑的火焰把守生命树的道路。(创世记3:24)

“基路伯”表示保护;“生命树的道路”表示通向主的入口,人通过圣言获得这个入口;“四面转动的剑的火焰”表示在边界处的神性真理,就像字义上的圣言,它也可以如此转动。

安在会幕里的约柜上、施恩座两头的金基路伯(出埃及记25:18—21)所表相同。由于这就是基路伯的含义,所以主在基路伯之间与摩西说话(出埃及记25:22; 37:9; 民数记7:89)。主只向人说完整的话,字义上的圣言就是在其完全中的神性真理,如前所述(37—49节)。这就是为何主在基路伯之间与摩西说话。会幕的幔子和帷帐上所绣的基路伯(出埃及记26:1, 31),其含义并无不同,因为会幕的幔子和帷帐代表天堂和教会,因而圣言的边界,如前所述(46节)。耶路撒冷圣殿中间的基路伯(列王纪上6:23–28),以及圣殿的墙和门上所刻的基路伯(列王纪上6:29, 32, 35),或新殿中的基路伯(以西结书41:18–20),其含义也并无不同,如前所述(47节)。

由于基路伯表示一种保护,免得人直接,而非通过最外在的形式间接靠近主,天堂和圣言的神性真理,所以经上论到推罗王说:

你封住一切尺寸,智慧充足,全然美丽。你曾在神的伊甸园中;各样宝石是你的遮盖。基路伯啊,你是那遮盖的伸展。遮盖的基路伯啊,我在火石中间除灭你。(以西结书28:12–14, 16)

“推罗”表示关于真理和良善的认知或知识方面的教会;所以“推罗王”表示圣言,这些知识就在圣言中,并来自圣言。显而易见,最外在形式上的圣言,也就是字义,在此由“推罗王”来表示,一种保护也由“基路伯”来表示,因为经上说:“你封住一切尺寸;各样宝石是你的遮盖”;“基路伯啊,你是那遮盖的伸展”;又说“遮盖的基路伯啊”。这段经文所提到的“宝石”表示圣言字义的真理(参看45节)。由于“基路伯”表示作为保护的神性真理的最外在形式,所以诗篇上说:

耶和华使天下垂,亲自降临;祂骑在基路伯上。(诗篇18:9–10)

以色列的牧者啊,坐在基路伯上的,求你发出光来。(诗篇80:1)

耶和华坐在基路伯上。(诗篇99:1)

“骑在基路伯上”和“坐在基路伯上”表示在圣言的最外在意义上。

以西结书的第1、9和10章以基路伯描述了圣言中的神性真理及其性质;但由于没有人能知道描述它们的细节表示什么,除非内义向他打开,所以以西结书第1章关于基路伯所说的一切话表示什么,被简要地揭示给我,内容如下:

描述了圣言的外在神性气场(1:4);该气场由一个人来代表(1:5);与属灵和属天事物的结合(1:6);圣言的属世层及其性质(1:7);与圣言的属世层结合的圣言的属灵层和属天层,以及它们的性质(1:8–9);圣言中的良善和真理的属天、属灵和属世层里面的神性之爱,既分开又一起(1:10–11);它们都关注同一个目标(1:12);来自赋予圣言以生命的主之神性良善和神性真理的圣言气场(1:13–14);在圣言中并来自圣言的良善与真理的教义(1:15–21);在圣言之上和圣言里面的主的神性(1:22–23);这神性也来自圣言(1:24–25);主在众天堂之上(1:26);神性之爱和神性智慧属于主(1:27–28)。这些摘要已经与天上的圣言对照过,并与之相符。

诠释启示录 #976

976.“你给他们血

976.“你给他们血喝”表示因此,他们处于邪恶之虚假。这从“喝血”的含义清楚可知,“喝血”是指吸收或接受虚假,因为“血”表示被歪曲的真理,“喝”表示吸收或接受。由于被歪曲的真理就是邪恶之虚假,所以此处“喝血”表示处于邪恶之虚假。被歪曲的真理就是邪恶之虚假,因为邪恶歪曲真理。他们处于邪恶之虚假在此被归因于主;因为经上说“你给他们血喝”,好像是主出于复仇这么做的,尽管主从不因人向祂所行的邪恶而报仇。这清楚表明,内义就隐藏在这些话里面,当字义,也就是表面真理的意义被脱去时,这内义就显现出来。当字义被脱去时,灵义就显现,也就是说,主没有给他们血喝,而是人给自己血喝;换句话说,人因他所处的邪恶而歪曲了圣言,因此,他处于邪恶之虚假。

(关于第五诫续)

为证实前面所说的,以法官为例:所有因热爱审判的职能是为了从判决中获利,而不是为了对自己国家的功用而将正义变成贪赃枉法的法官都是盗贼,他们的判决是盗窃。同样,如果他们根据友情和偏袒来审判,那么这些判决也是盗窃,因为友情和偏袒也是好处和利益。只要这些东西被视为目的,审判被视为达到目的的手段,那么他们所做的一切都是邪恶,就是圣言中的恶行,不行公平和公义,侵害穷人、穷乏人、孤儿、寡妇和无辜者权益的意思。事实上,即便他们行公义,却视利益为目的,他们的确做了善行,但就他们而言,这不是良善;因为公义,也就是神性,对他们来说是一种手段,这种利益是目的;被视为目的东西就是一切,或全部中的全部,而成为手段的东西什么都不是,除非它服务于目的。因此,死后,这些法官继续既爱公义,又爱不公义,作为盗贼被判下地狱。我根据我所看到的这样说。他们就是那些避免邪恶不是因为它们是罪,只是因为他们害怕世间法律的惩罚,害怕失去名声、荣誉和职位,由此失去利益的法官。

而那些避开邪恶是因为邪恶是罪,避开它们是因为它们违背神性律法,因而违背神的法官则不然。这些法官视公义为目的,将其作为神性来崇敬、珍视和热爱。可以说,他们在公义中看到神,因为一切公义,就像一切良善和真理一样,都来自神。他们总是将公义与公平,公平与公义联在一起,知道公义若要成为公义,就必属于公平,公平若要成为公平,就必属于公义,就像真理属于良善,良善属于真理一样。由于这些法官视公义为自己的目的,所以对他们来说,给予判决就是在做善行。然而,就他们而言,这些作为,也就是判决,照着他们的判决或多或少关注友情、偏袒或利益,也照着它们里面或多或少为了公众利益,也就是说,为了让公义可以在同胞当中掌权,让那些依法生活的人可以拥有安全而对公义的爱而或多或少是良善。这些法官在与他们的作为相一致的程度上而拥有永生;因为他们受审判,就像他们自己审判人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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