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 #94

SS94.举例说明这

SS94.举例说明这一点。在圣言的许多地方,生气、发怒和报复被归于主;经上还说祂惩罚人,把人扔进地狱,试探人等等。人若简单地相信这一切,并因此惧怕神,小心翼翼不去得罪祂,就不会因这简单的信仰而被定罪。然而,人若确认这些观念到了这种地步,即:真的以为生气、发怒、报复,因而邪恶的事存在于主里面,主因生气、发怒、报复而惩罚人,把他扔进地狱,就会被定罪,因为他摧毁了纯正真理,即:主是爱本身,怜悯本身和良善本身,凡具有这些品质的人都不可能生气、发怒和报复。这些东西被归于主,是因为这是表象。其它情况也是这样。

揭秘启示录 #643

643.“头上戴着金

643.“头上戴着金冠冕,手里拿着锋利的镰刀”表示源于主的神性之爱的神性智慧,和圣言的神性真理。头上戴着的“冠冕”表示智慧(参看AR 189, 252节);“金冠冕”表示源于爱的智慧(AR 235节);由于这冠冕出现在人子或主的头上,所以“金冠冕”表示源于主的神性之爱的神性智慧。“镰刀”之所以表示圣言的神性真理,是因为“收割”表示教会在神性真理方面的状态,在此表示它的最后状态;因此,用“镰刀”所进行的“收割”在此表示结束教会的状态并施行审判;由于这些行为是通过圣言的神性真理完现的,所以这就是“镰刀”的具体意思;“锋利的镰刀”是指精确、仔细或完善无暇地完成它。“镰刀”与“剑”、“刀”、“长剑”所表相同;但当论述收割时,经上会提到“镰刀”;当论述战争时,经上会提到“剑”。“剑”、“刀”和“长剑”表示与虚假争战的神性真理,反之亦然(参看AR 52, 108, 117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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