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 #94

SS94.举例说明这

SS94.举例说明这一点。在圣言的许多地方,生气、发怒和报复被归于主;经上还说祂惩罚人,把人扔进地狱,试探人等等。人若简单地相信这一切,并因此惧怕神,小心翼翼不去得罪祂,就不会因这简单的信仰而被定罪。然而,人若确认这些观念到了这种地步,即:真的以为生气、发怒、报复,因而邪恶的事存在于主里面,主因生气、发怒、报复而惩罚人,把他扔进地狱,就会被定罪,因为他摧毁了纯正真理,即:主是爱本身,怜悯本身和良善本身,凡具有这些品质的人都不可能生气、发怒和报复。这些东西被归于主,是因为这是表象。其它情况也是这样。

揭秘启示录 #178

178.“因你有一点

178.“因你有一点能力”表示因为他们知道,他们凭自己什么都做不了。那些从主处于源于良善的真理之人知道,他们凭自己没有任何能力对抗邪恶和虚假、因而对抗地狱;他们还知道,他们不能凭他们自己的任何能力行善,并把自己引入天堂;相反,一切能力都是主的,因此他们从主那里拥有能力;他们在何等程度上处于源于良善的真理,就在何等程度上处于来自主的能力;然而,这能力在他们看来,就像他们自己的。这就是“因你有一点能力”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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