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 #94

SS94.举例说明这

SS94.举例说明这一点。在圣言的许多地方,生气、发怒和报复被归于主;经上还说祂惩罚人,把人扔进地狱,试探人等等。人若简单地相信这一切,并因此惧怕神,小心翼翼不去得罪祂,就不会因这简单的信仰而被定罪。然而,人若确认这些观念到了这种地步,即:真的以为生气、发怒、报复,因而邪恶的事存在于主里面,主因生气、发怒、报复而惩罚人,把他扔进地狱,就会被定罪,因为他摧毁了纯正真理,即:主是爱本身,怜悯本身和良善本身,凡具有这些品质的人都不可能生气、发怒和报复。这些东西被归于主,是因为这是表象。其它情况也是这样。

揭秘启示录 #147

147.“我要赐给他

147.“我要赐给他权柄制伏列族”表示他们必战胜自己里面来自地狱的邪恶。在圣言中,“民族”是指那些处于良善的人,在反面意义上是指那些处于邪恶的人,因而抽象地说,是指良善或邪恶(可参看AR 483节)。故此处“赐给他权柄制伏列族”表示赐给他们能力,以战胜自己里面来自地狱的邪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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