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 #94

SS94.举例说明这

SS94.举例说明这一点。在圣言的许多地方,生气、发怒和报复被归于主;经上还说祂惩罚人,把人扔进地狱,试探人等等。人若简单地相信这一切,并因此惧怕神,小心翼翼不去得罪祂,就不会因这简单的信仰而被定罪。然而,人若确认这些观念到了这种地步,即:真的以为生气、发怒、报复,因而邪恶的事存在于主里面,主因生气、发怒、报复而惩罚人,把他扔进地狱,就会被定罪,因为他摧毁了纯正真理,即:主是爱本身,怜悯本身和良善本身,凡具有这些品质的人都不可能生气、发怒和报复。这些东西被归于主,是因为这是表象。其它情况也是这样。

真实的基督教 #323

323.从属天之义来

323.从属天之义来看,“作假见证”是指开口亵渎主与圣言,因而将真理逐出教会。因为主是真理本身,圣言也是。相反,“作证”表示说真理,而“证言”表示真理本身。这就是为何十诫被称为“证言”(注:圣经译为“法版”或“约版”)(出埃及记25:16,21,22;31:7,18;32:15;40:20;利未记16:13;民数记17:4,10)。因为主是真理自身,所以祂凭自己说祂作见证。主是真理自身(约翰福音14:6;启示录3:7,14)。祂作见证,祂本人就是自己的见证(约翰福音3:11;8:13-19;15:26;18:3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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