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SS53.⑵教义必须取自圣言字义并被字义证实。这是因为主只在字义,而非其它地方与人同在,启示并教导他教会的真理。此外,若不在完全之中,主从不做任何事;而正是在字义中,圣言才处在它的完全之中,如前所示(37-49节)。这就是为何教义必须取自字义。
131.“但有几件事我要责备你”表接下来的事会成为他们的绊脚石。因为接下来的事涉及脱离仁之信,这信对那些处于处于源自仁之信的人来说,可能会成为一个绊脚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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