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150.启18:13.“并肉桂、香料”表示被亵渎的出于属天之爱的敬拜。这从“肉桂”和“香料或香”的含义清楚可知:“肉桂”是指属天之爱的良善(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香料或香”是指属天之爱的真理,这真理是智慧之良善,因为它来自属天之爱的良善。所表示的是出于属天之爱的敬拜,因为这一节经文列举了与敬拜有关的事物,而前一节经文列举了与教义有关的事物。此处所表示的,是那些与敬拜有关的事物,这一点可从接下来的话,以及如此多的细节被列举出来明显看出来;若不是为了描述从头到尾对敬拜的一切事物的亵渎,是不会这样做的。教义与敬拜之间有这种区别:教义教导当如何敬拜神,人当如何生活才能离开地狱,接近天堂;但这些事是通过敬拜实现的,因为敬拜既是口头上的,也是实际的。
“肉桂”之所以表示属天之爱,是因为它是最优质的香料,因此,圣膏油是用肉桂和其它香料一起来制备的(可参看出埃及记30:23, 24)。圣膏油表示神性之爱,香料,也就是珍贵的没药、芳香的肉桂、甜甘蔗和桂皮,表示神性智慧,当与橄榄油连在一起时,表示与主的神性之爱合一的神性智慧。这些香料表示神性智慧,是因为“气味”表示感知,感知属于智慧。由于这就是膏油的含义,所以用于敬拜的一切事物都被膏油分别为圣,如祭坛,会幕,约柜和施恩座并基路伯,以及亚伦的圣衣和亚伦本人。这清楚表明,“肉桂”表示属天良善,“香料或香”表示从这良善发出的事物,这一切事物都与真理有关,真理在其形式上是智慧。这真理被称为智慧之良善,因为它从属天之爱的良善中获得其本质。出于这爱的敬拜已经被亵渎,这一点从前面关于对教义的一切事物的亵渎所说的明显看出来;当教义的一切都被亵渎时,敬拜的一切也都被亵渎了,因为敬拜来自教义,并照着教义进行。
(关于《亚他那修信经》续)
(4)圣治的第四条律法是,人的理解力和意愿决不可以受到别人的一丁点强迫,因为一切强迫都会夺走自由,但人应该自我强迫,因为自我强迫就是出于自由行动。人的自由属于他的意愿;它从意愿那里存在于理解力的思维中,并通过思维表现在口中的言语和身体行为中。因为当人出于自由意愿某事时,他会说:“我愿意这样思考,愿意这样说,愿意这样做。”此外,人从意愿的自由中拥有思考、说话和行动的能力;意愿赋予这种能力,因为它是自由的,或它给予自由。既然自由属于人的意愿,那么它也属于他的爱,因为除了属于其意愿的爱之外,没有什么东西能构成人的自由。原因在于,人的爱如何,他就如何,或说人具有如他的爱那样的品质;因此,凡从他意愿的爱发出之物都从他的生命发出。这清楚表明,自由属于人的意愿、爱和生命;因此,它与他的自我、性质和性情构成一体。
由于主的意愿是,从祂自己来到人这里的一切都要被归给人,就好像是他自己的(否则,人里面就没有用来实现结合的互动的手段),所以这是圣治的一条律法:人的理解力和意愿决不可以受到别人的一丁点强迫。谁不能思想并意愿邪恶或良善,以反对法律,或遵守律法,反对君王或同意君王,甚至反对神,或顺服神呢?然而,人不被允许说和做他所思想和意愿的一切;因为有恐惧在强迫外在,但这些恐惧不能强迫内在。原因在于,外在必须通过内在被改造,但内在不能通过外在被改造;因为内在流入外在,反过来不行,或说内在通过流注进入外在,但外在不进入内在。此外,内在属于人的灵,外在属于他的身体;由于必须被改造的,是人的灵,所以它不可以被强迫。
尽管如此,有些恐惧会强迫人的内在或他的灵,但它们只是那些从灵界流入,或说通过来自灵界的流注进入,一方面与地狱的惩罚有关,另一方面与失去神的宠爱有关的恐惧。但对地狱惩罚的恐惧是一种属于思维和意愿的外在恐惧,而对失去神的宠爱的恐惧是一种属于思维和意愿的内在恐惧或敬畏;它是添加到爱上,并与爱结合,最终与爱构成一个本质的神圣恐惧或敬畏。它就像一个人爱另一个人,并出于对他的爱而害怕伤害他。
876.“要敬拜那造天、地、海和众水泉源的”表示对主的承认和称谢,天堂和教会的一切都来自祂,并且神性真理或圣言从祂发出。这从“敬拜”、“天和地”、“海”、“水的泉源”的含义清楚可知:“敬拜”是指从心里承认,因而称谢和敬拜(参看AE 790a, 805a, 821a节);“天和地”是指教会的内在和外在(对此,参看AE 304a,b,e,f, 752节);“天和地”之所以也表示天堂和教会,是因为人里面的教会的内在是天;事实上,它与天使结合,因为它与天使构成一体;如前所述,人的内在形成为天堂的观念和形像,而他的外在形成为世界的观念和形像。然而,只要人活在世上,他里面的教会就处于他的属世层,也就是他的外在;但只有当内在打开时,教会才处于人的属世层或外在;因为教会不能存在于任何人里面,除非他拥有天堂在里面,来自主的光照和流注就可以经由这天堂进入下面的属世层或外在。“海”是指终端中的神性真理,因而是指字面上的圣言,因为这是终端中的神性真理。这就是“海”的含义,因为海可以说出现在天堂的最低部分或终端;事实上,正是从主发出的神性真理形成天堂和其中的一切;高层天堂看似在以太状的大气中,低层天堂看似在空气状的大气中,最低层天堂看似在水雾状的大气中;这种大气在那些站在远处的人眼里,就像大海,但对那些住在其中的人来说,却不是这样。那些住在其中的人处于神性真理的终端,这种神性真理就如圣言在字义上的样子。正因如此,“海”具有这种含义;不过,关于这个主题,详情可参看前文(AE 275, 342, 511, 600a节)。“海”在此表示字面上的圣言,因为经上说“海和众水的泉源”;“众水的泉源”表示更内在的神性真理,就是诸如灵义上的那种圣言。这就是“水的泉源”的含义,这一点可从前面来自圣言的经文和对它们的解释(AE 483节)明显看出来。“众水的泉源”在此表示来自圣言的神性真理,这一点可从以下考虑清楚看出来:“天和地”表示教会的内在和外在;两者都是通过神性真理或圣言形成的,如约翰福音(1:1, 2, 14)中所说的,教会的内在通过属灵的神性真理形成,教会的外在通过属世的神性真理形成;这就是为何此处提到“众水的泉源”也列在主所造的事物当中。
从这些和其它许多事物可以清楚看出,天使的属灵观念如何不同于世人的属世观念。对观念属灵的天使来说,“要敬拜那造天、地、海和众水泉源的”只表示对主的承认和称谢,天堂和教会的一切都来自祂,属世和属灵意义上的神性真理或圣言也来自祂。天使之所以如此理解这些话,是因为他们所在的天堂在眼睛看来,完全就像我们的陆地,但却充满花园、花坛和灌木,不像我们地球上的陆地那样恒久,而是根据天使对神性真理的接受瞬间出现;因此,那里的一切事物的外貌都随着接受状态,因而随着其聪明和智慧的状态而发生变化,因此照着他们里面的教会状态而以这种方式发生变化:只要他们有教会在里面,一切事物就在他们眼前相对应地存在或涌现出来。因此,当经上提到“天和地”时,他们不可能有其它观念,只会有教会的观念,因为对他们来说,一切事物由此而来。但当经上提到“天和地”时,世人不可能有这种属灵观念,因为他们对这些事物一无所知;但他们有属世观念,属世观念与他们的眼睛所看到的是一致的。他们看到的天和地是恒久的,不像在天使天堂里那样照着对神性真理的接受,进而对教会的接受而改变;因此,他们所理解的“天”只是指可见的天,“地”只是指世人所居住的地。
与教会状态一致的天和地的状态在以色列人当中由他们所居住的迦南地的面貌变化来代表;不过,这些面貌变化照着他们当中的教会状态仅在出产,也就是庄稼、油、葡萄树和果实的出产,以及雨水方面发生变化。这一切的发生,是因为他们中间的一切事物都代表天上的事物。这就是为何在圣言中经常说,如果他们遵守律例并实行它们,地就多产。但如今情况不同了,因为现在主已经打开了教会的内在事物,于是代表内在事物的外在事物就停止了。这一切清楚表明,关于新天和新地,天使的观念和世人的观念之间有什么不同。因为天使出于他们的观念感知灵界的天地的毁灭,而世人感知自然界的天地的毁灭。此外,根据预言,在灵界,那些外在过着一种道德生活,却没有同时从内在过一种属灵生活的人所在的诸天和诸地已经灭亡了。不过,关于这些事,详情可参看《最后的审判》这本小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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