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99.就属天之义而言,“妄称神之名”表示主针对法利赛人所说的话:人一切的罪和亵渎的话,都可得赦免,惟独亵渎圣灵,总不得赦免。(马太福音12:31,32)
“亵渎圣灵”表示亵渎主之人身的神性和圣言的神圣。在属天或至高之义上,“耶和华神的名”表示主的神性人身,这可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
耶稣说:“父啊!荣耀祢的名。”有声音从天上来,说:“我已经荣耀了我的名,还要再荣耀” 。(约翰福音12:28)
你们奉我的名无论求什么,我必成就,叫父因儿子得荣耀。你们若奉我的名求什么,我必成就。(约翰福音14:13,14)
这也是主祷文中“尊祢的名为圣”(马太福音6:9)的属天之义,同样是《出埃及记》(23:21)、《以赛亚书》(63:16)中之“名”的属天之义。因为惟独亵渎圣灵,总不得赦免(如马太福音12:31,32所述),这就是此诫命的属天之义,它后面还加了一句:“因为妄称耶和华名的,耶和华必不以他为无罪。”
691.“叫他能用火烤人”表示对主之爱折磨他们,他们处于源于其爱之快乐的邪恶欲望。由于“倒他的小瓶”表示来自主的良善和真理的流注,所以“把他的小瓶倒在日头上”表示来自主的神性之爱的流注,以发现这教会之人当中的爱之品质。因此,天使得以“能用火烤人”表示主的神性之爱折磨他们;由于主的神性之爱只折磨那些处于源于自我之爱的快乐的邪恶欲望的人,所以可推知,他得以“能用火烤人”表示对主之爱折磨他们,因为他们处于源于自我之爱的快乐的邪恶欲望。“热”表示对邪恶的欲望,因而对虚假的欲望(可参看AR 382节);“火”表示神性之爱,在反面意义上表示地狱之爱(AR 494节)。自我之爱就是地狱之爱,其快乐就是地狱的快乐,这爱的快乐源于邪恶的欲望,或从邪恶的欲望中存在,并由它们构成,这一点在《圣治》,并《圣爱与圣智》中的许多地方已经说明。情况就是这样,这一点在基督教界是未知的,因为基督教界不知道什么是对主之爱,而对主之爱会教导自我之爱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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