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317

第14章 再婚

第14章 再婚

317.有一个问题可能会引起争论,即婚姻之爱,也就是一个男人和一个妻子的爱,在一方配偶死后,能否分离,或转移,或被覆盖;还有,再婚与一夫多妻是否有共同之处,因而可否被称为连续的一夫多妻。更不用说推理者惯于堆积上重重疑点的其它许多问题。因此,为叫那些在幽暗中推理这些婚姻的调查专家看到一丝曙光,我觉得有必要将以下要点呈给他们的判断力,即:

⑴一方配偶死后,是否再婚取决于以前的婚姻之爱。

⑵它还取决于他们生活所在的婚姻状态。

⑶对那些没有真正婚姻之爱的人来说,再婚没有任何阻挠或障碍。

⑷凡以前与其配偶以真正婚姻之爱的状态共同生活的人都不愿再婚,除非出于婚姻之爱以外的原因。

⑸少男与少女的婚姻状态不同于少男与寡妇的。

⑹鳏夫与少女的婚姻状态也不同于鳏夫与寡妇的。

⑺就爱情及其属性而言,这些婚姻的种类和多样性数不胜数。

⑻寡妇的处境比鳏夫的更艰难。

现逐一解读上述要点。


最后的审判 #34

34.当教会走到尽头

34.当教会走到尽头时,天堂与地狱之间的平衡就开始消亡,这一点从以下事实明显看出来:天堂和地狱皆来自人类,如前所示(14-22节);当只有极少数人进入天堂,许多人进入地狱时,一方的邪恶就会超过另一方的良善,因为邪恶随着地狱的增长而增长,人的一切邪恶皆来自地狱,一切良善皆来自天堂。由于随着教会走到尽头,邪恶超过良善,所以这时主审判所有人,恶人与善人分开,一切都回归秩序;一个新天堂被建立,地上的一个新教会也被建立,平衡由此得以恢复。这就是我们所说的最后审判;对此,下文会有详细描述(45-52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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