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276

276.⑸尽管如此,

276.⑸尽管如此,世上的婚姻状态仍要延续到某个配偶生命的结束。引证这一点是为了让理性理解以下观点是必要、有用和正确的:即便在婚姻之爱并非纯正的地方,也要信奉这爱,并使它看似纯正。如果所步入的婚姻并没有承诺要持续到某方生命的结束,而是可以随意终止,那是另一回事了。以色列人就是这种情况,他们声称自己有休妻的自由,无论什么缘故。这一点从马太福音中的这段经文清楚看出来:

有法利赛人对耶稣说,人无论什么缘故都可以休妻吗?耶稣回答说,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为淫乱的缘故,是不可以的。他们反驳说,摩西吩咐他们给妻子休书,就可以休她。门徒说,人和妻子既是这样,倒不如不娶。(马太福音19:3-10

因此,既然婚约是终生的约定,那么可知,夫妻之间表面的爱情和友谊是有必要的。婚姻一旦缔结,就必须维持到在世生命的结束;这个原则是基于神性律法,并因基于神性律法,故也出于理性法(rational law),因而出于世间法(civil law)。这个原则之所以基于神性律法,是因为该律法声明:休妻另娶若非为了淫乱的缘故,是不合法的,如前所述。这个原则之所以出于理性法,是因为理性法建立在属灵律法的基础上,而神性律法与理性法为一。凭后者与前者合在一起的光,或通过在神性律法之光中考虑理性法,可以看出,如果死亡之前丈夫随意休妻,就会造成大量灾难和社会问题。这些灾难和社会问题可从前面的记事(103-114节)在某种程度上看出来,其中来自九个国家的人就讨论了婚姻之爱的源头,故没必要补充进一步的证据。然而,这些因素并不妨碍出于自己的因素而可允许的分离,如前所述(252-254节),以及找情妇(对此,我们将在第二部分予以讨论)。


最后的审判(续) #29

29.然后,我看见他

29.然后,我看见他们所站的一些岩石正在下沉,一直沉到最低的深处;有的被带到很远的地方,有的从中间裂开,站在上面的人通过裂口被扔下去;有的似乎被洪水淹没。我看见许多人照着邪恶的属和种而集结成群,好像捆成捆被四处扔进漩涡、沼泽、滞水池和沙漠,其中每一处都是一个地狱。剩下的没有站在岩石上的人则分散到各个方向;他们因具有相似的邪恶,故在惊愕中逃到天主教徒、伊斯兰教徒和外邦人或异教徒那里,并声称信奉他们的宗教。他们做起这种事来毫无心理障碍,因为他们没有任何宗教信仰。但为了防止他们迷惑这些人,他们被赶走并推下地狱,加入他们的同伴。这是对他们命运的大致描述,我看到的细节太多了,无法在此讲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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